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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因姦成孕 入稟起訴男僱主及索償 (17:53)

外傭指稱返新工不足兩周,某夜遭男僱主強行拉到沙發上強姦,事後因姦成孕,女僱主疑迫她服用墮胎藥。外傭昨天(15日)入稟區域法院,起訴男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醫院分娩費用9.1萬元,並就她的創傷及醫藥費作出賠償。申索書沒有列明後者的賠償金額。

根據申索書,申索人X於2021年2月8日為答辯人沈盛霖(譯音)工作。翌日晚上,沈要求X為他刮沙及按摩,其間沈觸摸X的大腿內側。其後凌晨時分,X在沙發睡覺時,沈走近及伸手入X胸圍內,撫摸X乳房,並指插X的陰道。每當X欲用哭泣聲求救時,沈會用手捂X的嘴。

事後X萌生退意,但是外傭中介告知X,因為她以前試過提早完約,如果今次再提前解約,恐難以繼續留港工作。X遂打消念頭。

其後數天內,沈會對上下其手,X為了自保,請求女傭主讓她到天台睡覺。約2月16日,X上樓休息時,沈強行拉X到沙發上,將X的雙手扭到她身後,然後除去X的褲及指插X的陰道。X試圖閉緊雙腿但不敵沈的力氣。其後X感覺沈將陽具插入她陰道,X無力反抗下遭強姦,最終沈在X體內射精。

一周後X作嘔及無食慾,即時聯想自己因姦成孕。她在女僱主陪同下看醫生。其後X向女僱主投訴遭沈強姦,女僱主沒有將醫生處方的藥物給予X,反而強迫X服用墮胎藥。X只好在對方面前假裝服藥。

同年5月8日,X鼓起勇氣離家,向一間專門協助印尼外勞的機構求助。5月22日,沈被捕後帶上法庭。庭上透露,他在警誡下承認與X發生3次性交,辯方抗辯理由是X自願性交。最終沈在審訊前被撤銷起訴。同年11月29日,X在本地醫院誕下一名女嬰,沈是女嬰的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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