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截至前年逾37%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到期未處理 屋宇署曾遲八年發清拆令 警告信五年一封 (11:46)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於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法工作,指屋宇署發現僭建物後未能即時執法,亦未有積極跟進部分個案,截至2021年底,署方發出共5384張清拆令中,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已超出其承受能力,建議應全面檢討現有執法政策及資源運用。申訴專員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建議,獲大致接納。公署發現,有個案曾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任何跟進工作。

政府於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公署主動調查顯示,由2012年4月起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正在施工或新建僭建物,分別發出606張及2020張清拆令,分別24.3%及37.4%期限已屆滿但未獲遵從。另外,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只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

其中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遺產承辦人的資料,最終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另一宗個案中,屋宇署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五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令業主誤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

趙慧賢認為,屋宇署應訂立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的清拆令;亦應檢視現行指引,制訂更清晰的內部目標處理時間,供職員遵從。她又說,屋宇署應總結過去十年的執法經驗,探討如何更務實地,將有限的資源聚焦處理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人士。

刑罰阻嚇力不足

趙慧賢又指出,現時懲處阻嚇力不足,過去十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只有13,400元。判監的個案亦只有9宗。她說,現時法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判監1年,認為屋宇署應就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亦應加強對持續違規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效果。

另外,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要交換個案資料,有時因未能適時回覆,而延遲跟進工作的進度,建議定期制定清單,以監察資料互換的情況,並設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公署亦建議屋宇署編制僭建物統計資料,以作數據分析之用。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申訴專員公署 趙慧賢 新界村屋 僭建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