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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應對阻街巡查多執法少 申訴專員促設累進罰款 引政府稱願研究 (16:22)

申訴專員公布有關政府對貨物及雜物非法阻街的主動調查結果,認為食環署執法工作未能對症下藥,巡查多執法少,對重複違規個案亦欠缺阻嚇力,建議加強食環執法權力,並考慮設累進式罰款。對於政府曾稱累進罰款不可行,公署引述政府指會將設累進式罰款的建議,納入可行性研究。

公署調查4個阻街黑點,包括荃灣河背街、深水埗順寧道/醫局街、旺角花墟及北角春秧街,指部分阻街黑點雖巡查頻密但執法數字不高,令阻街現象持續。以深水埗順寧道/醫局街一帶為例,食環署2018年至2021年於每日平均巡查4次,但日均僅有0.1次檢控及0.3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該處2021年的投訴比前一年增加兩倍;而在2021年,食環於花墟與順寧道/醫局街的執法次數相差7倍。

公署高級調查專員周錫超認為,若署方出於不同因素而令執法鬆緊標準不一,或會被人質疑執法不公。署方亦認為,現行的懲處對重複違規者及嚴重個案,例如以貨物及雜物佔用大範圍行人路者欠缺阻嚇力。

目前全港亦有5個「酌情容許範圍」,容許店舖將部分貨物雜物放置於酌情範圍內,但公署發現其中花墟及屯門新墟兩個「酌情容許範圍」仍有違規情况,依然有大量貨物堆放馬路及行人路,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公署亦指,食環署於2018至2021年成功檢控的阻街個案中,每年每宗個案平均罰款金額為1000元,比定額罰款更低,認為阻嚇力不足。

公署建議,食環署應引入不同數據,例如包括商戶數目、過往的巡查及執管數字等作參考指標並通盤分析,並在加強審視各分區巡查、執管及資源運用,探討各區之間有否出現重大差異。公署同時提出,政府應積極研究在定額罰款條文中引入累進式罰款機制。當局亦應研究賦權食環署人員移走、檢取和扣押非法霸佔或阻礙街道的貨物及雜物的可行性,令食環署在部署執管行動時可更靈活及更具彈性,同時亦可更善用警力。

對於政府曾稱累進罰款不可行,申訴專員趙慧賢引述政府指會將設累進式罰款的建議,納入可行性研究,相信政府對建議仍持開放態度,公署亦理解政府所考慮到的問題,但強調現行罰則無法阻嚇持續或嚴重阻街者,相信累進罰款可針對有關問題。

食環署回應指,全數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正積極跟進,稱在打擊店鋪阻街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又指公署提及的部分阻街黑點,例如荃灣河背街及川龍街,以及北角春秧街,情况已顯著改善,承諾會繼續聯同警方嚴厲執法。政府又稱,環境及生態局已提出涉及增加阻街的罰款金額,當局會在法例檢討中充分考慮申訴專員的其他法例修訂建議。

地政總署、部分地區民政處行動欠積極

至於跨部門聯合打擊阻街的行動,公署發現不同民政處的做法及所統籌的聯合行動次數有頗大差異,有地區民政處在過去數年統籌超過100次聯合行動,包括東區(179次)及中西區(110次),而部分民政處則未有統籌任何行動,包括灣仔、九龍城及北區。亦有個案顯示,即使民政處嘗試統籌跨部門聯合行動,卻因該處無法迅速解決部門間對執管權責的爭議而令情況膠着。申訴專員趙慧賢就指,部門之間爭拗涉及「做幾多、邊個首先做、如何聯合行動」,認為民政署應該協調,若仍有爭拗,可上呈地方督導委員會處理。

另外,公署亦指地政總署在跟進高流動性物品違規佔用時,只着重轉介個案至相關執法部門,未有積極向其他部門提供協助。其中店鋪地台屬地政總署主力執法目標之一,但近年相關執管數字有下跌趨勢。公署亦批評,1823雖可按現行機制將大部分投訴轉介至合適部門跟進,卻無權指令任何部門跟進涉及權責不清的個案,處理上難免費時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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