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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情婦無屍案開審 證券公司前董事否認謀殺 (18:27)

證券公司的已婚前董事涉嫌出軌,他為從四川來港的情婦買樓,並於11年前在屋內殺害她,情婦案發日前回家後失去蹤影。被告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受審,控方指他以尼龍袋搬離屍體及毁屍滅迹,更以情婦手機發信息,製造其仍然生存的假象,雖然無人目睹謀殺過程,但相關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謀殺事主,辯方亦不爭議被告非法殺害事主。

被告陳文深(現年49歲)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子秦嘉儀(終年33歲)。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為四川人,她於2006年結婚和來港居住,翌年離婚後繼續留港。同年,在夜總會做公關的事主認識被告,兩人發展親密關係。被告於2009年購買淘大花園涉案單位,單位為事主名下。

起初事主和被告來往時感到幸福,但至2011年3月,被告妻子揭發他們的關係,事主情緒低落及患上抑鬱症,需要看心理醫生。有鄰居從窗戶見過被告在單位內和事主爭吵。大廈的閉路電視顯示,事主於同年10月5日返回單位後沒再露面。

控方續指,被告於同月6日傍晚6時許,到訪該單位約一個多小時並謀殺事主,他曾購買長達1米多的真空儲物袋及保鮮紙等處理事主屍體。翌日,被告用手推車將一個笨重、載着屍體的尼龍袋搬離單位,再駕車運到將軍澳棄屍。

被告其後指示裝修工人清空該單位,他跟事主朋友訛稱自同年10月3日起沒有見過她,又用事主手機向心理醫生和其朋友發信息,表示她當時身處內地,以製造事主仍然在生的假象。事主胞兄於3個月後來港,就事主失蹤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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