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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事故 死因庭陪審團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16:27)

41歲商人2018年到大嶼山玩滑翔傘時失蹤,經6天搜救,尋回時已告不治,死因研訊今(3日)審結。4男1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事主鍾旭華(終年41歲),生前為電子貿易公司東主,具美國滑翔翼暨滑翔傘協會、香港滑翔傘協會等發出的認證,資歷等同中級飛行員。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死者2018年7月22日玩滑翔傘時遇上天氣驟變,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繼而撞向大東山南面山坡,導致身體多處受傷,傷勢嚴重,同日下午2時02分死亡。

陪審團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敦促民航處規管滑翔傘活動,要求飛行員飛行時攜帶追蹤和緊急求救裝置。另外,消防和警方應建立聯合行動守則,詳細列明各部門的職責,並設專家聯絡名單,例如資訊科技人士協助搜救;和加強參與人員的訓練,定期審視搜救技術。至於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應加強建議力度,訂立明確執行時間。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在裁決後指,滑翔傘死因聆訊相對特別,他亦是首次接觸,儘管陪審團未必熟悉此活動,但過程中很留心,提供「十分之有用」的意見。何官並感謝死者妻子陳利珊表現勇敢,由她得知丈夫失蹤而回港積極參與搜救,提供不同資訊,到丈夫離世參與聆訊,「一路都好理性」,相信她要回想多年前發生的事「非常非常困難」。何官最後肯定陳為社會出一分力,冀不會再有如此不幸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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