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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兒子涉藏汽油彈及縱火罪成 (14:33)

2020年七一,網民號召到港島區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名職訓局男學生於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經審訊後,男生今(3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各一項盜竊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須還押至2月28日求情,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指,被告攜帶汽油彈,在炎夏時分持有厚身手套,並和縱火者一起行事,明顯伙同他人縱火。

被告黃梓峻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為退休警之子。法官謝沈智慧綜合證供指,警員當晚在時代廣場截停被告,在附近搜出涉案背包,內有「玉泉」玻璃樽製成的汽油彈、警方雪糕筒膠套,以及背面寫上「FXXK THE POLICE」字眼的外套等,而被告的手機螢幕保護程式正顯示該外套照片。負責從閉路電視片段認人的警員供稱,被告當日在美心西餅分店外徘徊,與黑衣縱火者一起離開,至晚上卸下背包。

辯方爭議涉案背包並非由被告管有,惟法官指如辯方說法屬實,意味現場有另一人和被告身穿相同衣物,該人和被告步姿相似,亦擁有寫上「FXXK THE POLICE」的外套。法官認為「世上沒有這麼多巧合」,加上背包內的玻璃樽和縱火者所用的汽油彈相同,裁定被告管有背包。

針對兩項縱火罪,辯方提出被告只是從旁觀察他人丟汽油彈,惟法官稱,被告當時攜帶汽油彈和手套,並和其他縱火者一起出入,裁定被告伙同他人縱火。至於盜竊罪,法官指被告無意向警方歸還涉案的雪糕筒膠套,屬剝奪警方財產。至於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被告攜帶打火機和汽油彈,除損壞財產沒有其他用途,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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