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醫管局高層涉超市偷竊案 莊慧敏稱無意盜竊惟錄口供時遭警誤導 (18:50)

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一案,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莊慧敏就反對招認口供呈堂事項作供,強調她無意盜竊,但警員明言不論她是否有意圖亦是違法,故配合警員指示,招認犯案。控方質疑莊錄口供時,沒有再澄清自己無意盜竊,莊則解釋已認定自己違法,「我冇諗住幫自己解釋,因為我咁樣做都係偷囉」。審訊押後下周四(9日)續。

被告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否認一項盜竊罪,他們被控於去年4月23日在黃埔AEON偷竊一個西瓜、兩包刺身等10件貨品,總值1632.8元。

控方指莊慧敏在警誡下承認「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辯方則反對招認口供及後來的錄影會面呈堂。

莊慧敏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日曾向警員自稱「無意」偷竊,惟警員明言是否有意圖犯案並無分別,「總之啲嘢冇畀到錢離開現場就係偷」,故莊認定自己已犯法,「佢哋(警員)每日都處理呢啲案件,佢咁講應該係事實」。抵達警署後,警員稱控罪不會留案底,建議兩人配合警方,錄完口供便可聯絡家人及離開。莊遂配合警員,錄口供承認因「一時貪心」偷竊食物。

控方盤問時質疑,莊慧敏簽署口供紙時,應發現最終的口供「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與她上述供稱「一時貪心」的口供不一致,莊確認她有「䁽過」該口供,但她為配合警方,「相信佢(警員)做嘢,佢叫我簽咪簽」。控方再質疑她沒有糾正口供,是因她確實向警員如此說,莊否認,重申「我真係諗住簽完名就走,我唔會話你寫錯㗎喎」。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醫管局 偷竊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