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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 | 3人涉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 准保釋待轉介區院審理 (11:38)

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警方早前拘捕5人,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男1女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並應控方要求押後3月30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3人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候訊,其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住址、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但其中兩人獲批在特定時間離港工作。

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48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吳、林兩人於4月及5月到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工作,但其他時段均不得離港。

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控罪指控3人於去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之間,一同串謀欺詐康文署的經理,即不誠實或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名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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