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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指因涉私隱 不會向外公布法援名冊律師表現及操守紀錄 (18:29)

署方指,所有名冊內的律師已授權,當署方基於個別名冊內律師工作表現及行為操守欠佳而拒絕受助人提名,署方可向受助人交代該紀錄的相關資料,以便受助人考慮。

法援署表示,在委派律師的過程中會根據既定準則,包括相關律師所接辦法援案件的數目、累積收取的費用、過往的工作表現、工作經驗、律師行的人手及資源等因素,從法援律師名冊內揀選合適的律師處理法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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