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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認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判囚4個月 (17:15)

2019年9月初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當晚多人被捕,其中一名29歲男子,今(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被告案發後3年來積極生活,獲得僱主讚許,對事件有反省,考慮被告認罪及更生後,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

案情指,2019年9月8日,有示威者響應網上呼籲,晚上在旺角警署外集結以紀念8.31事件,聚集人數高峰時逾一百人。警方屢次警告但不成功,近凌晨時展開拘捕。被告鍾慶燊(29歲,報稱電腦程式員)跑至彌敦道時被捕,身上管有雷射筆。店鋪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曾用雷射筆照向旺角警署的方向。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初犯,聲稱當晚只想表達公義,從他人手中獲得涉案雷射筆。被告出於低估法律後果及無知才犯案,案發至今3年半來一直對其魯莽行事、影響身邊人而感後悔。裁判官指出,本案情節較同類案件輕微,無證據顯示被告用雷射筆照射到警署或警員,傷害他人的可能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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