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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男職員涉非禮兼襲擊前女友罪脫 官指被告行為可疑籲謹慎尊重 (16:22)

四旬社署社會保障男助理涉於去年5月在跑馬地從後擁抱前情人,其間觸摸到對方胸部,案件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一度下跪,捉着她的左小腿哀求「俾多次機會」。裁判官即日裁定被告各一項非禮罪及屬交替的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但明言被告當日跟蹤女事主,已構成「遊蕩」罪的嫌疑,提醒他日後「謹慎自己嘅行為,尊重其他人意見」。

X在屏風下供稱,案發時她已和被告傅嘉豪(案發時47歲)已分手約兩個月,分手當天更要報警,惟被告期間不時主動聯絡她。2022年5月13日晚上6時,她下班沿司徒拔道向銅鑼灣方向行走,突遭被告從後攬着她上身,觸摸到她的胸部。4、5秒後她轉身推開被告並準備離開之際,被告突向她下跪,捉着她的小腿,哀求「俾多次機會」。

X沒有理會,繼續向前走時,被告站起身,情緒激動地稱:「我要一次機會」、「會自殺」等,X感到大驚,擔心被告會推她落山,叫了數聲「救命」,惟被告繼續跟隨X至銅鑼灣禮頓道,X此時大叫並表示會報警,被告才離開。直至5月24日X因被告租用她上層單位,才決定就襲擊事件報警。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表示,因X曾向女警錄取口供稱,遭被告「揸」胸一至兩秒,與庭上說法不一致,加上5月24日報警時又無講述本案所發生的事,故在疑點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王官在裁決後拒絕辯方訟費申請,並指被告今次脫罪只屬幸運,他當日跟蹤事主行為,法庭認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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