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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玩滑翔傘亡 事主前同事找出坐標後親自游說搜索隊採納 (15:58)

41歲商人2018年7月22日到大嶼山玩滑翔傘時失蹤,經6天搜救,尋回時已告不治,死因研訊今(31日)續。事主前同事供稱,她協助找出準確度較高的2個坐標,但得知「未必咁被重視」,搜索方還是會「行返之前嗰啲路徑」,故決定不上班轉而前往大嶼山指揮中心游說。她同時準備好行山杖,若意見不被接納,打算自行上山搜索。

事主鍾旭華的前同事黃仲欣於政府資訊科技部門任職,她透過視像作供稱原本不認識遺孀陳利珊,得知事主失蹤後,便主動於7月24接觸陳。黃26日得出事主的Google定位數據,再匯出檔案,惟搜救隊未能即時開啟。黃於是再將之簡化成Excel表格,撇除誤差較大的數值,最終找到2個準確度較高的坐標。

黃續指,當日下午3時許,她將表格發送予陳,不足一小時後再向她了解與搜救隊的溝通情況。陳引述回覆説今天不能安排直升機,除非提供有強而有力的證明,或某人看見一些事。

翌日早上約7時半,黃再與陳以短訊溝通,得知該2個坐標都不是主要搜索點,搜索員會「行返之前嗰啲路徑,話可能之前有障礙物遮住咗。」黃於是致電陳,確認坐標「未必咁被重視」,她最終決定不上班,折返回家拿行山杖,打算先到大嶼山指揮中心游說,若對方不接納,便自行上山找尋事主。以其所知,搜索方當時仍未有特別部署。

11時許她到達中心,並向早前作供的女警司唐百旋及助理消防區長李偉明解釋坐標的重要性,李表示「會派人劈林落去」。黃亦於書面證供上說,約12時34分她得知事主最終被尋回的位置與其提供的2個座標相近。

陳問到,若然搜索初期便把自己找到的Google地圖截圖交到黃等資訊科技界人士手上,可否加速搜索進度。黃確認截圖有用,形容一名有接受電腦訓練的人,可憑此於1至2小時找到事主的大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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