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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認無提交選舉申報書 (13:50)

兩名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候選人胡健南及王鑑賢,因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獲准保釋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案情披露,胡以為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目的是為申請選舉資助,由於他未能取得足夠票數以申請選舉資助,因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王則稱不知有關規定。案情亦指,胡健南同時為王鑑賢的選舉代理人。

兩名被告分別為胡健南,44歲,公司秘書;及王鑑賢,38歲,均獲准保釋候判,裁判官待索取兩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時時指,2人涉及的選舉開支均只是約5000港元,在事件中均無任何得益和沒有動機干預選舉,亦承諾不會再犯,冀裁判官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翻查資料,兩人參選時同樣報稱政治聯繫為「柴聯體育會」,其中參選漁灣區的胡健南獲30票,同區當選人為競逐連任的徐子見;參選環翠區的王鑑賢獲39票,同區當選人為報稱獨立民主派的吳卓燁。

案情透露,2019年區議會選舉於該年11月24日舉行。胡健南及王鑑賢同於當年10月16日遞交提名表格,分別在該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參選;胡健南同時為王鑑賢的選舉代理人。

2人沒有按規定2019年12月29日之前向選舉事務處呈交選舉申報書,事件其後轉介廉署調查。二人分別於同年向高院申請,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的命令,但均遭拒絕申請。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上星期落案起訴二人。

案情又透露,二人均承認沒有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胡健南聲稱他以為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目的是為申請選舉資助,由於他未能取得足夠票數以申請選舉資助,因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王鑑賢則聲稱不知道有關規定,並把所有選舉工程事宜交由選舉代理人胡健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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