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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法院外送囚車被判違限聚令罰款逾萬元 (16:53)

去年1月一名八旬男子與15名巿民到灣仔區域法院外「送囚車」,並拿着一個手機不停搖晃示意。事後警方截停眾人指他們違反限聚令,向他們發出定額告票。老翁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由律師代表下認罪,被判罰款10500元,須於30天內繳交。

84歲的被告李果豐,今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承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指稱被告於2022年1月5日約下午2時25分至57分,在灣仔區域法院無合法權根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情指出,案發時食物及衛生局長行使《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4條所賦予的權力,指明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間,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聚集。

去年1月5日警方接報指,有人在灣仔區域法院押解車輛的出口位置附近行人路聚集,三名警員到場調查。其中一警員在中環廣場近消防局作觀察,發現有10多名人士聚集,各人相隔不足1.5米,其時被告手持拐杖站在行人接近出口的一方,並用左手高舉一個手電筒,不停搖晃示意。當一輛囚車駛出,聚集人士衝向該囚車,叫喊「手足加油」。

近下午3時,警員表明身份,截停現場16名人士,包括被告,並指他們違反限聚令,將以定額罰款通知書作出票控。被告因沒有繳交罰款,案件押後今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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