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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攝影師涉索帶綁衝路障者雙腳 認非法禁錮囚8個月 (13:03)

2019年8月三罷,屯門有男子駕駛電單車衝向路障後遭示威者包圍,25歲男攝影師涉用膠索帶綁着其雙腳,事隔近兩年半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他今天(30日)在區院認罪,被判入獄8個月。對於辯方稱被告並無參與案發前事主和示威者的激烈衝突,李官表示某程度上「被告要感恩」,因為他有干犯暴動罪的風險。

李官判刑指,被告黃維豪(現25歲)及其他人伙同犯案是加重罪責因素。本案事主的傷勢似乎比畢慧芬涉及機場禁錮案的事主較嚴重,但該案禁錮的時間約為50分鐘,本案則為22分鐘,時間較短,此消彼長之下,兩案情節的嚴重性相若,於是同樣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基準,就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

同意案情指出,2019年8月5日下午,有示威者在屯門近新都商場的屯門公路堵路。有片段拍攝到,被告於傍晚近7時和約200名示威者集結,事主吳惠森駕電單車駛向路障時失控翻側倒地,廿多名示威者上前包圍指罵,事主取出伸縮鋼棒自衛。有示威者把事主按壓地上,用索帶綁着手腳,令他動彈不得,有人用頭盔打其頭部。其間被告以手機拍攝事主,他用索帶綁着事主足踝,之後徘徊圍觀。

事主左手肘關節骨折和脫臼,右手肘瘀傷,他住院3日。被告警誡下稱當時在場拍攝,混亂間有人包圍跌倒受傷的事主,他見事主抗拒急救員,遂按下其雙腿,着他冷靜及幫他接受急救,並無意羈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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