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涉理大衝突認暴動還押近兩年 大專生冀判刑時當庭釋放 (12:56)

2019年11月中,警方圍堵在理大內集結的示威者,多名示威者在11月18日下午突圍而出,最終18人被捕。其中一名21歲IVE學生今(30日)於區院承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共3罪,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押至今23個月,相等於完成量刑起點4年4個月的刑期,冀最終判刑能讓被告當庭釋放。案件押後下周二(2月7日)判刑,被告申請保釋等候判刑被拒。

被告為專業教育學院學生余文博(案發時18歲,現年21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參與暴動、管有雷射筆及抗拒警員23249;另一項涉及11月17日在理大校內的暴動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時引用另一宗理大暴動案的判刑,案中被告同樣承認在突圍期間暴動,涉校內暴動的控罪則存檔法庭,區院法官陳廣池採用兩年為量刑起點。本案主審法官郭啟安認為兩年起點偏低,並詢問控方會否覆核刑期,「你要講聲我聽喎,如果唔係覆核埋我喎」。

控方稱尚未知悉會否覆核刑期,重申區院案例對郭官無約束力。辯方則強調被告2019年踢保後在2021年3月重新被捕,還押至今已23個月,若連同認罪及在獄中行為良好的各三分一減刑,相等於服滿4年4個月刑期,即使郭官採納較高的量刑起點,被告仍有機會當庭獲釋;辯方又指,被告過去品格正面,獲親友師長支持,父母每天到赤柱監獄探望,冀法官考慮被告還押已久,刑期已有足夠的阻嚇力。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理大 暴動罪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