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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女墮網絡陷阱 轉320萬元支援男方珠寶生意後對方失聯 (10:44)

警方昨日(28日)接獲一名39歲女子報案,指早前在社交媒體上認識一名男子,並於去年12月至本月期間,向對方共轉帳約320萬元,以支援其珠寶生意。該名男子其後失去聯絡,受害人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警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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