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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母疑襲擊6歲女童脫罪 官稱女童供辭混亂含糊 (18:00)

就讀幼稚園的6歲女童身上現瘀傷,聲稱養母「搣」其大腿和「篤」其下體。養母被控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害罪受審,她自辯稱女童患有尿道炎,傷勢是清潔下體所致。裁判官今(2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指,養母的說法脗合醫療報告內容,相反女童的供辭混亂含糊,裁定養母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報稱商人的女被告WCW(現45歲)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3月12日於元朗寓所故意襲擊女童X(現8歲)。庭上透露,被告於內地領養X,將X帶回香港定居。

控方案情指,X案發時6歲,幼稚園職員發現其大腿有瘀傷,X起初表示自己弄傷,後來改稱被告懲罰所致。X在庭上供稱,因她不聽話,遭被告「篤」下體、「搣」大腿和手指,以及掌摑面部等。被告自辯則指,X的陰唇位置曾有白色粉末,只因她以棉籤和消毒液清潔X的私處,其餘傷勢則因推拿和拔手指倒刺所致。

暫委裁判官陳曉明裁決指,X無法說出下體哪一個位置被「篤」受傷,形容X的供辭前後不一、十分混亂。陳官又指,X承認因頑皮遭受被告懲罰,但X作供時沒有說出具體的體罰事件,質疑X沒有交代完整真相,法庭對其證供可靠性存疑。

根據呈堂醫療報告,X患有尿道炎,下體驗出大量大腸桿菌。陳官認為,被告自辯的說法與醫療報告內容不謀而合,X亦承認被告間中幫忙清潔私處,法庭不能排除有關可能性。陳官提及,辯方呈上被告的行程紀錄,足以證明被告案發日大部分時間不在家中,不可能發生X所述的「連環襲擊事件」,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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