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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女文員涉理大衝突時正門逃出 認暴動候判 (16:54)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8人被指循理大正門突圍而出逃離被控暴動,其中律師行女文員今天(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新增、屬交替控罪的暴動罪,她另涉較早前在理大的暴動罪則獲撤銷,不予起訴。辯方望法官判刑時着眼於承認控罪,惟法官謝沈智慧表示,當時傳媒鋪天蓋地報道理大情况,斥問被告「仲去?」,並認為理大事件是一場暴動,不能「斬件」考慮,亦相信屬香港最嚴重的暴動,如辯方不同意則或需召開紐頓聆訊,辯方休庭索取指示後接納事件屬一場暴動。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判刑,其間被告須要還押。

被告方穎雯(現年28歲)修讀養和醫院護理高級文憑,曾短暫任學護,她於科大化學系畢業後,在律師行任職文員。辯方求情指,被告角色僅是參與者,並非領導者,她不是為了擴大、惡化暴動,而是趁機逃離。

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情指,同月11日起,示威者佔據及破壞理大,至17日仍然持續。同月18日下午約1時半,包括被告在內的100人試圖經正門突圍逃走,他們組成傘陣防線,向警員射箭、投擲汽油彈和磚塊,其間警方截停18人。有女警推進時目睹一群示威者從正門跨過暢運道奔走,及後相信他們發現警方防線再折返。於2時許,該名女警撲向制服及拘捕被告,被告攜有防毒面罩、兩個潛水鏡和黑色背囊,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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