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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及「STUDIODANZ」提15檢控 3.27首度聆訊 (16:37)

勞工處因應MIRROR演唱會事故,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提出15項檢控,指三間公司分別涉及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案件排期在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舉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指已完成事故中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強調絕不容忍違法行為,會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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