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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藏雷射筆辯稱用作迎新活動扮示威者 官拒接納判罪成 (16:54)

2019年9月3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集會,示威者入夜後轉到旺角示威,18歲男學生涉管有雷射筆,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須還押至2月9日判刑。被告自辯時稱,當晚參加迎新活動,他負責扮演示威者,獲分發雷射筆和頸巾。裁判官施祖堯反駁指,事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的高峰期,被告攜帶雷射筆前往現場,唯一合理用途是用來傷害執法人員。

被告譚栢俊案發時18歲,現年22歲。控方案情指,警員當日凌晨在旺角發現近20人聚集叫囂,從被告身上搜出雷射筆、頸巾和口罩等。被告自辯指,當晚在派對房間參與迎新活動,同學分批扮演示威者和警員的角色,他不肯定涉案雷射筆是否角色扮演所用的那一支雷射筆。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指,如果被告從派對房間取走涉案雷射筆,必然有所印象,不會對雷射筆來源提出搖擺不定的解釋,裁定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施官又指,被告面對警方指控的罪名,接受錄影會面時應該會認真觀看證物,而不是以模稜兩可的方式回答問題。

施官提到,本案發生於9月份,市民毋須攜帶頸巾外出,而且當時未爆發新冠疫情,被告攜帶的口罩亳無價值,因此被告帶雷射筆和上述物品到場,唯一合理用途是參與示威和襲擊執法人員。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獲警方發還保釋金,隔了約兩年10個月才被起訴,質疑控方延誤檢控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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