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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2歲女童衝出馬路捱撞輕傷 私家車司機停下1分鐘駛離 (21:13)

下午3時許,一名2歲女童與父母在西貢泳池外等候過馬路時,女童突然衝出,一輛私家車疑收掣不及撞到女童,女童額頭擦損,受輕傷送院。有車Cam顯示,涉事私家車停車不足1分鐘後,未及警方到場便駛走。

車Cam片段顯示,下午3時許,一名身穿粉紅色上衣的女童,突然在西貢泳池對面衝出行人過路處,一輛私家車突然駛過,撞到女童,片段有人高呼「Oh my God(我的天)」、「hit the kid(撞到小童)」。私家車停下,一名男子立即上前抱起女童,女童仍有知覺,對面行人路亦有一名男子衝向女童了解事件。車Cam片段約一分鐘,私家車在片尾已駛走,未見司機有下車察看女童。父母其後報案,將女童送院。據了解,司機曾詢問女童父母是否有需要幫手,對方回應不需要。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凡因有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並非該車輛司機的人身體受傷,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並須盡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報警。如未有停車,可被罰款10000元及入獄12個月;如未有報案,可被罰款25000元及入獄6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指,案中司機「最低消費」應被告不小心駕駛,至於是否意外後無停車或未有報警,則需要警方調查。他指,嚴格上司機曾停車,而女童父母指不需要幫手,或令司機真誠地以為無事。但陸指,不能單以現場傷勢判斷無事便離開,幼童到醫院後或發現「震到個腦」,父母屆時無從追究,批評該司機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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