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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勞工處申傳票控處所佔用人、舞蹈員僱主 涉違職安健及僱員補償條例 (18:56)

當局續跟進MIRROR演唱會事故,繼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三名職員今被控串謀詐騙後,勞工處今日(20日)傍晚回覆本報稱,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就違反香港法例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相關條例及規例共提出15項檢控,並已於周二(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

翻查資料,MIRROR演唱會處所租用人為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本報早前引述政府消息稱,勞工處調查後認為事故中受傷的舞蹈員阿Mo的僱主為舞蹈公司StudioDanz。本報正向該兩機構查詢。

勞工處稱,就事件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調查發現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以及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今午較早前表示,勞工處已完成搜證工作,會短時間內採取法律行動。孫早前稱,確認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考慮檢控其僱主,即舞蹈公司,及演唱會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及製作公司;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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