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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外非法集結2人罪成8人罪脫 官信脫罪者僅無辜過路 (18:34)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10名男子否認於同月18日早上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干犯非法集結罪,此宗為理大外非法集結首案。經審訊後,其中2男今天(2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2月7日判刑;另8人罪脫,當庭釋放。法官李俊文信納大部分罪脫被告只是無辜過路人,包括要到附近殯儀館處理母親身後事、在噴水池邊祈禱哀悼、到城大專上學院查詢課程等等,他們亦能解釋身上裝備的用途,因此裁定8人罪脫,有被告家屬聞訊激動落淚。

被告陳以諾(現21歲,下同,學生)及陳杰風(26歲,無業)今天被裁定罪成,基於他們身上有與示威者吻合的物品和衣著。羅曉峰(33歲,中學教師)、蔡希霖(21歲,學生)、杜俊興(32歲,健身教練)、鄧子健(23歲,學生)、彭永強(32歲,地盤工人)、麥俊彥(19歲,學生)、周浩泓(22歲,學生)和葉自傑(24歲,學生)則罪脫。

審訊時有4名被告選擇自辯,1人不自辯但傳召辯方證人。任職中學教師的羅供稱,當日到紅磡是要處理母親身後事,去看骨灰龕及車頭相實物,羅向法庭呈上其母的死亡證、殯儀館報價單等資料。法官信納其說法,並指「一個正常兒子,在母親去世仍有心情參與非法集結,不太可能」,加上羅的衣著與示威者格格不入,裁定他罪脫。

彭當天沒有任何示威者常見裝備,身穿紫灰色外套。他被捕後曾向警方表示自己當晚自3時起坐在噴水池邊祈禱、哀悼、休息,當日早上正在找路回家,亦不在封鎖線內。法官認為彭明顯地可能只是無辜過路人,因此裁定他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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