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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涉非禮女友未成年胞妹囚3年3個月 求情時稱事主為戀人 (17:36)

中年兼職游泳及結他教練,涉於2011年為時任女友的13歲胞妹上課期間,摸女童陰部及與她性交,教練早前承認非禮、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4罪,區域法院法官今(20日)指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34年,即使事主替被告寫求情信,指2人是戀人關係,但考慮事主始終未成年,容易受被告影響。被告在拍拖5年的初期已3次非禮事主,性交時亦無使用避孕套,終判處被告監禁3年3個月。翻查資料,被告曾於1983年《歡樂今宵》歌唱比賽中擊敗張學友。

辯方求情稱,被告李廷川(現59歲,印刷公司股東)以前參與不少歌唱比賽及獲獎,一度打算出道成為歌星,但遭家人反對,故加入印刷公司工作,多年後升職至管理層。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引述被告心理報名及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業餘生活,社交圈子廣闊,沒有孌童癖,故毋須接受治療。另被告雖患腦退化症,但熱心公益,義務幫助長者,及教導青少年學結他與畫畫,並協助本地的音樂及運動發展;惟不認同辯方所指,被告沒有違反事主對他的誠信,因為被告身兼事主的游泳及結他教練,及其胞姊的男友等身份,故被告比較他人更易取得事主信任。

葉官遂指,被告與事主年齡相距接近3倍,他自2016年與事主拍拖初期已3次非禮事主,性交時無使用避孕套,增加傳染性病給事主的風險,但是過程不涉及暴力,被告沒有患孌童癖。考慮被告認罪、多年公益服務可酌情減刑一個月,終判被告囚3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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