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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闖鄰居單位企圖強姦兼襲擊事主友人 囚5年4個月 (15:18)

35歲男酒樓經理飲醉後擅闖女鄰居的單位,摸她的胸部和要求性行為,稱「你畀我搞一次啦」。女事主致電友人求助,經理持酒樽襲擊到場協助的事主友人。經理承認入屋犯法、「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和企圖強姦共3罪,今(20日)於高等法院判囚5年4個月。法官稱,被告趁深夜時分闖入事主寓所,屬加刑因素,慶幸事主的友人出面干預,令事件告一段落。

辯方求情時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王長熙(35歲)原本在內地經營餐廳,疫情之下生意受影響,他遷往香港定居求職。辯方表示,被告案發時與女友關係惡化,心情跌落谷底,故在醉酒下犯事,事前沒有犯罪計劃。根據心理報告,被告重犯性罪行的可能性中度偏低。

針對入屋犯法罪,特委法官許紹鼎接納被告沒有用暴力闖入事主X的寓所,但根據案例,任何人趁夜晚闖入有人居住的處所,屬加刑因素,故本案採納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至於傷人罪,許官表示被告用酒樽襲擊X的友人,致對方手部裂傷和面部擦傷,採納15個月為量刑起點。

至於企圖強姦罪,許官指被告威嚇會用刀捅X,要脅發生性行為,最終將X推倒牀上,非禮其胸部和私處。許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案發前已有心理健康問題,因本案情緒更差,出現符合創傷後壓力症(PTSD)的徵狀,包括有抑鬱情緒和經常擔心人身安危。許官同意被告沒有導致X嚴重受傷,不過被告沒有取得X的同意,法庭會就此加刑,採納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經過認罪扣減,被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5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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