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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遊行後逼刪相案 林卓廷罪脫 官信僅想化解紛爭 (15:22)

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後,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與另外兩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示威者的照片。已流亡的許智峯沒有應訊,其餘3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經審訊後今(20日)由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指林當時嘗試化解事主和在場人士的紛爭,他說話語氣平和、中肯,看不到他逼使事主刪去照片,控方未能證明他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林卓廷聞判後點頭示意,散庭時說「多謝大家!」及「新年快樂」。

同案男被告則被判非法集結罪成,他和女社工餘下控罪則不成立。辯方隨即為兩名被告申請訟費,稱他們沒自招嫌疑,游官認為控方檢視證據後或不應提告,遂批准並稱兩人必須得到訟費。該男被告將於2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須要還押。

被告林卓廷(45歲)及曾焌熙(30歲)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曾另被控非法集結罪;女被告鍾凱研(41歲,社工)則被控各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

游官指出,控方未能證明X的手機內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以及警方知悉並會取得照片來作刑事檢控等,曾焌熙可能擔心涉侵犯私隱,欲撥亂反正,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是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他罪脫。鍾凱研則冷靜問X交出手機,只想為X解困,沒有不誠實意圖及有合理辯解,故她面對兩罪不成立。

不過,曾焌熙稱「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呢?」,游官認為他加入了包圍者行列,推論他不是以記者的意圖逗留,其目的僅是壓迫X,因此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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