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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重置手術不獲改身分證性別 跨性別者提終極上訴 (16:12)

有跨性別者擔心手術風險,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早前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規定,在原訟庭和上訴庭敗訴後,今(4日)於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上訴方表示,終院於2013年裁定跨性別的「W小姐」有權結婚,裁決至今隔了9年多,立法機關仍未訂立性別承認法例,導致本案出現。人事登記處長一方則指,性別承認涉及敏感的道德問題,立法機關須審慎處理。

本案爭議在於,現行政策要求跨性別者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方可更改身分證的性別,有否侵犯他們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不受殘忍對待的權利。

代表上訴人Q和謝浩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表示,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者每次向陌生人展示身分證,都要描述自己最私密的生活,不時承受心理壓力和羞辱感受。上訴方指,世界各地採用不同的性別承認制度,例如英國和德國沒有以手術為更改性別的門檻,且手術本身沒有醫學需要,冀法庭頒令現行政策有違人權法。

代表人事登記處長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則指,跨性別者要接受的醫學療程因人而異,入境處欠缺統一的意見,難以制定客觀和透明的性別承認制度。處長一方又指,身分證性別對日常生活有不少影響,例如進入醫院和洗手間、處理法律程序等;港府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可以解決實際層面的困擾。

法官林文瀚關注,假設香港採用較開放的性別承認制度,人們進入男女分開使用的廁所,會否引起混淆。5名終院法官聽畢陳辭後,擇日頒下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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