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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面試官小獲錄取後不獲聘 高院頒令教局賠償近70萬元收入損失 (15:18)

47歲女教師於2021年向官立小學自行申請為英語教師,經面試後獲取錄,但其後不獲聘請,校方解釋稱只可從教育局收集履歷聘用英語教師。教師不服決定提司法覆核,高院裁定有關政策過於死板,下令教育局賠償。法官今(3日)就賠償金額頒下判辭,局方須向教師賠償69.5萬元。

申請人為唐慧儀(音譯),答辯人為教育局長及教育局。判辭指,申請人是以英語為母語的外籍英語教師(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下稱英語教師),於2021年向福榮街官立小學申請擔任英語教師,經兩輪面試後接到通知獲取錄,後來不獲聘用。

申請人向教育局追討共1604萬元賠償,包括300萬元的一般性損失、194萬收入損失,以及1099萬的未來收入損失等。一般性損失方面,申請人自稱求職時感到恐懼和焦慮,她沒有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卻感覺自己有精神問題。教育局一方指她欠缺醫療證據,說法沒有根據。法官高浩文在判辭表示,不適宜批出一般性損失賠償,駁回相關申請。

收入損失方面,申請人原本獲得兩年的小學英語教師合約,涉及每月逾6萬元薪金和逾兩萬元房屋津貼,其後只找到月薪逾兩萬元的教職。經計算後,法官認為她可獲賠償逾69萬元的收入損失。

此外,申請人指她被視為「麻煩製造者」,估計65歲退休之前無法獲得教育局聘用,要求局方支付未來的收入損失。法官考慮後表示,本案判決與未來收入損失沒有關係,不會就此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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