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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設「眾籌辦」審批眾籌項目 建議「非法眾籌」捐款者須負刑責 (18:4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有關加強規管眾籌活動建議的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一站式處理眾籌活動的規管及行政事宜,倡議「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的線上、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及地點,均須事先向建議新設的眾籌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亦建議賦權執法部門停止非法眾籌活動,向非法眾籌活動捐款者亦屬違法。

當局建議的執法權力包括發出「活動禁止令」、暫停處理已向提出的眾籌申請、檢控活動負責人、指示發布眾籌活動的平台、社交媒體及其他通訊科技媒體移除活動、向相關金融機構指示中止或凍結與活動有關的資金活動及調查相關人士銀行戶口、發公告指明非法眾籌活動,並建議向非法眾籌活動提供資金的捐款人亦同樣需負上刑事責任。

政府又指,「眾籌辦」考慮申請的原則包括申請者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眾籌目的與規模相稱與否、活動對公眾利益、公眾及國家安全的風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有關建議旨在建立完備制度,提升公眾對參與合法、正當眾籌活動的信心,並防範不法之徒藉眾籌名義從事詐騙、損害公眾利益、或危害公眾以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

至於目前已受規管的籌款活動,包括於公眾地方實體舉行的捐款活動、售賣獎券,政府建議眾籌辦與有關政府部門協調處理及精簡程序,亦提出新規管制度不適用於目前已受金融監管機構按現行法例充分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並豁免或便利「社會公認接受的眾籌活動」,以及突發應急的慈善眾籌項目。

當局亦建議,籌款人須披露眾籌活動的目的及安排、使用本地銀行戶口,及妥善保存資金活動紀錄等,並考慮為眾籌網上平台設立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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