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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涉拍攝便衣警非法集結原脫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得直 (17:23)

2020年3月8日有市民悼念科大生周梓樂,前區議員等5人涉在大埔超級城拍攝便衣警員,其中一名攝影師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及判囚3個月,他在高院上訴被判無罪釋放。律政司早前再上訴至終院,經審訊後終院今(16日)頒下判辭,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攝影師在他人不反對之下攝錄,是有意圖並近距離追隨該警員、成為纏繞警員群組的一份子,重申盧建民案確立的控罪元素,恢復定罪裁決,且須服刑。

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之前裁定,答辯人為蔡健瑜(37歲)明知而刻意與餘下被告等集結,其行為具侮辱和挑撥性,因此罪成。及後,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亦認同蔡的舉止有挑撥性,但未能作出無可抗拒的推論,指蔡有意圖參與集結,遂裁定罪脫。律政司在終院提上訴指,黃官錯誤引用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撤銷控罪。

終院認為,黃官沒有考慮盧建民案所訂立法律原則,即一人作出受禁行為可與其他人不同,他們毋須達成共識,以及不須證實他們意圖提供相互協助。

終院重申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裁定當蔡加入其他被告一同近距離追隨著警員,構成非法集結;而蔡在非法集結攝錄警員,屬受禁行為。有片段顯示,蔡與他人衝向警員,可在其他人不反對,或無須害怕遭報復下攝錄,故確定被告意圖成為集結的一份子。蔡意識到其他參與者的行為,並在集結期間意圖作出受禁行為,對警員攝錄。終院認為,被告顯然並非純粹身處現場,或是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即興攝錄,故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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