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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罪上訴得直 定罪及刑期撤銷 (14:38)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高院法官張慧玲今(14日)裁定她定罪上訴得直,原有刑期獲撤銷。

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就能否挑戰警務處長的權力、執行相稱性等提出4項議題。

鄒幸彤得悉上訴得直後,表示「估唔到喎」,有旁聽者揮手叫好。張官頒下裁決後,律政司一方要求重新開庭。律政司指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上訴予終審法院定奪。張官同意本案涉及的觀點相當重要,稍後將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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