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救護員涉示威期間「私了」操普通話男 認暴動罪判囚28個月 (15:38)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旺角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疑因拍攝示威者遭約50人包圍「私了」,被硬物擊打頭部浴血倒地。時任救護員被指拳打男子頭部多下,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獲准存檔法庭,今(12日)於區院判囚28個月。暫委法官梁嘉琪批評被告案發時擔任救護員,應該以救人為工作理念,當日加入施襲有違其志向,行為猶如「霸凌」事主。

被告歐陽俊輝(現30歲)當時為救護員,他被捕後離職。被告被控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

梁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8年間3度投考救護員,直至2016年獲成功錄取,可以實踐志向投身公共服務。雖然被告因本案失去救護員工作,但他沒有放棄自己,候審其間積極參與義工服務,獲港府頒發感謝狀加許抗疫貢獻。親友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是孝順有禮的兒子,僅在社會氣氛影響下犯案。

梁官判刑指,本案事主起初被示威者包圍,被告中途加入以拳頭施襲,最終事主不支倒地、滿身浴血,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驅散。梁官形容,片段拍到示威者以不同形式施襲近9分鐘,這段時間對事主而言實屬漫長,而且示威者看來不打算放過事主,「即使事主血流披面亦無動於衷,鍥而不捨地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手法十分殘酷。

梁官提及,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但他作出確實暴力行為,會激化他人加入施襲;被告案發時擔任救護員,竟然出手傷害事主,「行為令人驚訝」,亦令人懷疑他是否熱愛救護工作。梁官採納4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向事主賠償5330元醫療費用,酌情減刑至42個月。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折扣,判囚28個月。被告聞判後稱「多謝法官」,並向親友揮手道別。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