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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稱醫管局莊慧敏夫婦警誡下招認超市盜竊 惟記事冊細節不詳缺簽名 (15:41)

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在黃埔AEON超市偷取海膽等總值逾1600元食物。兩人否認一項盜竊罪,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警員供稱,男被告於警誡下表示「呢啲野係我偷嚟自己食」,女被告則說「呢10樣野都係偷嚟自己食」。但警員在盤問下承認沒有在記事冊註明,是誰說上述兩句口頭招認,而且沒請被告在記事冊簽名。

被告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被控今年4月23日在黃埔AEON偷竊1個西瓜、1個蜜瓜、2包布丁、2包藍莓、2包刺身、1包壽司及1包雞,總值1632.8元。

警員鍾兆偉作供指,他當天下午接報後於近5時到達超市的保安室,鍾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為事件和保安所覆述相符,兩被告在自助付款機把未經付錢的貨品放入袋帶離超市。在保安室內,已付款和未付款的涉案貨品分開擺放,鍾按照單據點算。

鍾兆偉續稱,他在警車上要求兩被告關掉手機,返回警署檢取手機等財物。他向兩人解釋羈留人士通知書及其權利,否認他或其他警員對被告毆打、脅逼、誘使或恐嚇。

警員在盤問下稱,片段顯示貨品太細小、看不清楚。他承認沒在記事冊註明,該兩句口頭招認由誰作出,他解釋要以「最快、最直接方法記低」;他亦承認沒請被告在記事冊簽名,他稱「一向毋須簽名」,因為被告在會面記錄會簽署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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