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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理大外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 (16:48)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在尖沙嘴有多人涉聲援學生時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早前受審,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早前裁定羅健熙非法集結罪脫,另4人則罪成。律政司周一(5日)已就羅健熙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羅健熙今天再次被捕,下午被解往上訴庭處理保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罷陳辭,批准羅以現金5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警方今天取得手令再次拘捕羅健熙。羅在庭外稱,今午外出時,獲家人通知他有警員上門,他亦應警方要求在下午3時半到旺角警署,隨後由警車押送到庭處理保釋。他又表示,律政司上訴是預料之中,「冇乜特別嘅心情」,會以平常心面對,唯一影響是打亂外遊計劃。被問到會否感到被律政司「狙擊」,羅健熙自言「冇咁強烈嘅感覺」,因律政司時常就脫罪案件上訴,相信今次亦是類似情况。

民主黨回應稱,將一如既往向羅健熙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民主黨將堅定以一國兩制、港人利益為本,繼續為香港市民發聲。

羅健熙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同案被告陳重誼(案發時70歲,下同)及譚浩鳴(22歲)、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則非法集結罪成,另一被告、記者鄧卓儒(26歲)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罪成的4人須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練官早前在裁決時指出,羅健熙在案發地點流連,作出顯見的支持和對峙行為,他可能令參與者認為其道不孤,但他沒和示威者互動,他穿白衫及沒攜裝備。他的打扮或想吸引眼球和增加曝光,以號召、鼓勵集結人士,但其計算未必完全和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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