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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男警長涉收賄50萬否認控罪 一度去錯法院應訊 (11:56)

時任男警長涉接受親戚提供的50萬元,作為向一名男子調查收債資料的報酬,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認控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受審。由於控辯雙方需時整理承認事實,案件押後至明日(8日)續審和傳召證人。

案件今早於暫代區院的荃灣法院開審,被告李鴻發(現52歲)錯誤前往灣仔法院,遲到逾一個小時。被告甫開庭時承認「自己掌握得唔好」,向法官致歉。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控方預料傳召5至8名證人作供,審訊需時約10日。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5日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一筆5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被告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債事宜調查的誘因或報酬。交替控罪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麥智元接受一筆50萬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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