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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交代「關愛隊」要求 須愛國愛港及支持政府 (16:47)

特首李家超競選時提出在18區設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施政報告》提出明年首季率先於荃灣及南區試行。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當局擬於本月公開邀請團體參加荃灣及南區的關愛隊遴選,遴選分為「團體甄選」及「服務建議書評審」兩階段,首階段明確要求組成關愛隊的團體須愛國愛港,支持及配合政府的領導。

政府指,遴選工作由「全港評審小組」及「地區評審小組」負責。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擔任「全港評審小組」主席,由副局長擔任副主席,小組成員包括教育局副局長、勞福局副局長、保安局副局長等。「地區評審小組」主席則為民政事務專員,成員包括警務處長、消防處長、食環署長、社福署長等部門首長的代表。

第一階段的「團體甄選」中,「全港評審小組」會制訂準則以評審申請團體,而「地區評審小組」會負責評審團體是否符合準則,目的為確保組成關愛隊的團體愛國愛港,支持和配合政府,具備服務一定地區網絡和服務經驗,擁有跨區域的動員能力,以及凝聚社會並尋求社會資源的能力,只有通過第一階段遴選的團體才可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中,參選團體須根據地區民政處制訂的項目綱要提交服務建議書,訂明各服務項目的服務水平和預算開支,團體還可推行額外服務,若團體推行的額外服務,以政策宣傳及教育或大型地區節慶活動為目標或主題,將獲優先考慮。服務建議書亦須提供建議成員名單,成員需愛國愛港並有地區服務經驗。

政府會為關愛隊提供部分資源,每小隊於兩年資助協議期的總資助金額大約為80至120萬,同時成為關愛隊的團體須遵守資助協議,及相關指引及規定,亦須定期提交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予「全港評審小組」及「地區評審小組」。地區民政處亦會定期監察關愛隊工作,並有權與持續不達標的小隊終止資助協議,亦可要求團體退還已獲發放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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