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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款9000元助分包商取工程合約 工程公司前工頭遭廉署起訴 (15:26)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工頭,涉嫌收賄以助一名分包商取得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建造工程分包合約,被控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現已獲准保釋,後日(8日)到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52歲被告莫耀全曾為天美工程有限公司工頭,案發時天美是大埔滘一私人住宅建築項目其中一個分包商,被告作為工頭負責協助招聘和督工。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5月向天美介紹另一名分包商以70萬元承包地盤部分道路建築工程,被告涉嫌於同年6月至8月期間,接受分包商三筆賄款,每筆3000元,即合共9000元,以協助對方取得相關道路建築工程的分包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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