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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涉支聯會案申保釋被拒 官指家人已離港潛逃風險高 (15:11)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控後一直還押。他今(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審理申請。陳官聽畢雙方陳辭後,陳官拒絕李卓人保釋外出,李卓人須繼續還押。陳官今午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傳媒報道的限制。庭上透露,控方以「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指控支聯會具顛覆性,陳官認為要視乎如何詮釋。

李卓人今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李卓人向旁聽者揮手和高舉心形手勢,有人叫「人哥加油」。牽涉同案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獲准保釋,今與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到庭旁聽。

呈張炳良石禮謙信件證屬和理非

申請方在庭上表示,李卓人是本港勞工權益的標誌性人物,也是言而有信的人,他願意遵守國安法的常見保釋條件,包括不會繼續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此外,李卓人的妻女早前離港,李的母親年屆97歲,他希望獲准保釋後專心照顧母親。

申請方提到,李卓人去年4月以近1000萬元賣出自住單位,扣除按揭供款、年邁母親的醫療開支等,李的銀行存款少於100萬元。申請方呈上前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立法會前議員石禮謙、前議員余若薇和劉千石撰寫的信件,指李卓人是「和理非」的政治人物,並非反中份子,冀法庭考慮其良好品格;律政司一方反對李卓人保釋,指他多次發表公開言論,另有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6項控罪案底,曾在保釋其間再犯。

陳官考慮後表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是嚴重控罪,不信納李卓人獲准保釋後,不會進行危害國安罪活動,加上其家人已離港,潛逃風險不低。陳官提及,針對李卓人的指控相當強,一旦罪成會判處不短刑期,而且國安法生效之後,李卓人仍以支聯會名義行事,因此拒絕他保釋外出。

同案另一被告、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日前透過親友在社交網站透露,律政司長林定國本月1日發出證書,引述案件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安全及「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因此審訊不設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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