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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他導師涉教室非禮及襲擊女童 四罪罪成候判 (18:23)

39歲男結他導師涉於去年授課時多次觸摸一名女童的臉部及手部,並曾摸其臀部,他否認3項普通襲擊罪、1項非禮及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5罪,受審後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4項罪成,餘下一項罪脫。裁判官指,臀部為女性的私密部位,認為被告藉「蜜桃臀」的議題及示範,有意圖侵犯女童。被告須還押至12月19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陳華龍(39歲)被裁定4罪罪成後,辯方求情稱不爭議大部分案情,重申他有一定悔意,冀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稱,就3項普通襲擊罪,被告涉摸X的臉部及「捽手指」,惟辯方爭議不涉及暴力,且X沒有受到即時脅逼,認為不屬施襲。崔官則指,被告與X為師生關係,被告負責教授結他,無理由脫下X的口罩或隔著口罩摸其臉部,認為超越可接受行為,屬於不必要襲擊,故裁定他3罪罪成。

另被告提及「提臀運動」並示範,其間觸摸X的臀部一下,崔官指X並非上健身課,被告毋須作出示範,且臀部為女性的私密部位,認為被告藉「蜜桃臀」的議題及示範,有意圖侵犯X。另被告警誡下曾稱:「阿Sir既然你都查到,我唯有坦白承認全部都係我非禮」,又說對不起X;崔官認為,被告錄取口供時,明顯知悉與非禮案有關,故辯方所指被告招認含糊的說法,是毫無基礎。

至於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辯方不爭議被告曾捉X的手,摸X的臀部,但爭議不屬嚴重猥褻行為。崔官稱,考慮被告的行為,認為控方未能舉證所有控罪元素,裁定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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