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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容囚犯用手機及代買煙被控兩罪 懲教助理要求披露監控方法被拒 (16:59)

懲教助理涉縱容塘福懲教所的囚犯使用手機,並為囚犯購買香煙等,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中囚犯疑在獄中撥打逾2000通電話,另涉指使另一囚犯在違規賭博的紀律程序中「頂包」,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辯方要求控方披露如何監控懲教人員的錄音設備,控方以內容受公眾利益豁免權(下稱PII)所限反對。

3名不認罪被告為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在囚者王帝俊(又名劉燕俊)和釋囚張銳明。3人共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王另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兩名已認罪被告為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和釋囚林翰祺。

控方開案陳辭指,事發於2020年7月至10月,當時在囚的王帝俊和張銳明在維修組工作,楊敬倫負責管理該組囚犯。本案被揭發後,王的囚倉被搜出一部連SIM卡的手機、3包香煙和打火機。案發3個月內,王的手機有2234次電話通話紀錄和1825次短信交流紀錄,部分電話撥予其家人。

針對兩項串謀公職失當罪,控方指王帝俊曾向楊敬倫反映手機信號接收不佳,無法撥打電話,楊遂提議向電訊供應商查詢。根據電話錄音,楊向客服人員反映手機信號較差,並聲稱電話由居於大嶼山的家人擁有。此外,張銳明曾於一個WhatsApp群組表示自己有11包香煙,問李浩維可否將香煙帶予王。群組成員曾討論如何為王的電話儲值卡增值、替王購買香煙等。

針對王帝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王曾與囚友用自製棋子賭博,遭懲教人員發現。王提出以數千元報酬,換取李姓囚友冒認參與賭博。李後來接受懲教署紀律處分,被罰單獨囚禁14日等,並獲轉帳2000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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