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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結腸症男學生涉將軍澳警署外損玻璃窗認暴動罪 囚兩年八個月 (13:12)

2019年8月5日市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多區有示威活動,21歲男學生涉於將軍澳警署外參與暴動和損壞警署的玻璃窗被捕。他今(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刑事毁壞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罹患先天性巨結腸症,須每兩小時如廁,父母亦身患重病。法官姚勳智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判他入獄兩年8個月及向政府賠償3000元。

被告譚嘉強(現年24歲)及到庭旁庭的胞姊聞判後眼泛淚光。姚官在判刑後寄語被告不要氣餒,在獄中好好反思,完成學業後努力工作報答家人。被告回答「多謝法官閣下」。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曾切除一隻腳,行動不便,母親亦身患重病,雙親未能到庭,望向法庭表達他們深感難過及遺憾。被告一家依靠姊姊任美甲師養家,但她受疫情影響收入,月入僅萬餘元;被告「由出生到現在都唔係幸運嘅人」,他出生兩星期便須接受手術切除大腸及部分小腸,屬亞洲首例,其後一直有失禁問題,須每兩小時如廁,一生人未曾睡多於兩小時。

辯方續稱被告即使身體殘缺,仍沒有放棄,完成副學士課程後攻讀學士,差幾分學分便能畢業,校方指若他在兩年內未能完成學分,將需要重新入學,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將付諸東流;被告明白做錯事需要承擔,但希望法庭考慮其身體及家庭狀況,酌量減刑。

姚官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力程度高,有示威者使用大型丫叉擲物,警署受的破壞嚴重,須逾13萬維修費,而被告非領導者但亦有擲磚破壞警署玻璃,故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其特殊身體狀況,減至3年9個月起點,認罪後減刑至32個月,另須向政府賠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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