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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非禮案積犯囚6年4月個月 官促修例提高刑罰 (19:16)

屢犯非禮案的戀童癖男子,早前出獄後重蹈覆轍,尾隨11歲校服女童回家並用手肘壓住女童胸部,事後承認非禮罪。目前非禮罪最高判囚10年,高等法院法官今(2日)採納9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刑期減至6年4個月。法官提及,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建議增設性侵13或16歲以下兒童的罪行,將最高刑罰提高至14年監禁。法官促請有關部門繼續跟進建議,並盡快落實修例。

保安局回覆查詢指,法改會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及《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兩份報告書,提出超過70項建議,局方會一併研究報告內的多項建議,並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最新發展,制訂法例修訂建議。局方會適時就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庭上透露,被告張國業(現43歲)患有戀童癖、施虐癖以及「混合型性格障礙」等,容易無視社會規範,感受不到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此外,被告過往有11項控罪的案底,其中5項都是非禮罪。本案發生於2019年11月,被告因另案入住中途宿舍,舍監知悉被告容易有性衝動,盡量避免被告單獨外出。惟舍監在事發當日放假,被告趁機逃離宿舍,因此犯下本案。

黎官判刑指,非禮是嚴重罪行,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兒童不受性侵,讓穿校服的女童可以安全回到家中。黎官又指,本案涉及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受害女童的年紀相差近30年,被告亦曾使用一定程度的武力,包括箍頸拖行女童。考慮到本案不涉及更嚴重的侵犯情節,而且女童大叫後逃走,黎官判被告囚6年4個月。

黎官提及,被告上一宗非禮案判刑時,法官杜麗冰已關注控罪的刑期阻嚇性是否足夠。事隔至今約8年半,黎官指法改會已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律政司則將量刑建議交予保安局考慮,局方尚未啟動立法程序。黎官表明,即使以最高10年刑期作為本案的量刑起點,「相信對被告都沒有任何警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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