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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金鐘「反極權遊行」認暴動罪入獄30至36個月 官指案件屬悲劇推手卻享政治紅利 (18:48)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7男2女被控金鐘暴動一案,6人審前認罪,包括一名曾參與抗疫工作的註冊護士,5人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0至36個月,18歲學生則判入教導所。法官陳廣池判刑指,示威者在國慶前兩天衝撃政總,嚴重挑戰政府和國家權威,可說是理大及中大暴動案之外,另一宗嚴重的暴動案。法官同時形容本案為社會悲劇,6被告須終身留案底,反問推手有否為他們的悲苦「埋單」?

6名被告為劉上誌(現18歲)、黎浩彬(23歲)、江璧怡(28歲)、洪聰滿(28歲)、陳航生(22歲)、劉文輝(31歲)。

法官判刑指,示威者衝撃象徵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多次投擲汽油彈,又堵路癱瘓交通,可說是觸目驚心,而案發兩日後便是國慶日,衝撃政總突顯了嚴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的權威,加重本案刑責。

對於有被告聲稱有人免費提供防毒面具等裝備,法官直言若說沒有「大台」策劃,實在匪夷所思,即使各人辯稱只是參與者,但人多勢眾才使示威者勇武兇殘,形容他們「以為自己是如狼般勇猛的戰士」,卻不知為何而戰,對此感到可悲。法官指,各被告終身刻着案底的烙印,相反,正享受政治紅利、「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真正推手,卻瀟灑地做旁觀者,反問他們有否為6人及其家人的悲苦「埋單」?

法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8歲的劉入教導所,餘下5名被告則以監禁4年作為量刑,連同認罪扣減,除註冊護士江璧怡外的4男判囚36個月。法官續考慮到江在信中自省,又得到政府對她參與社區疫苗接種計劃的嘉許狀,具有南丁格爾的神髓,相信她已洗心革面,酌情再減刑6個月,入獄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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