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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以裸照要脅前女友做「性奴」兼收錢囚30個月 官斥被告性觀念扭曲 (17:49)

無業男子與15歲少女分手後,以裸照要脅少女做其「性奴」。男子被少女央求刪除照片時,他索價過萬元及要求她每月性交數次交換。男子早前承認促致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刑事恐嚇、非禮、勒索共5罪,今(12月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0個月。暫委法官勞潔儀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滿腦性慾,但他自卑並不是犯案藉口,斥他對事主作出金錢和性要求是苛刻和變本加厲。

勞官引述求情指,被告陸浩文(現23歲)為任職IT支援人員,他患癡肥和哮喘,有礙運動,平時在家中打機和奏中樂;案發時20歲的被告和15歲的初戀女友事主X拍拖後,發現與她難以相處,他一時衝動犯案。

創傷報告指出,X的負面情緒隨着時間淡化。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為人內向,因外貌而極度自卑,他渴望親密關係及不懂與異性相處,性需要未能滿足,他從侵犯X滿足自己,被告滿腦性慾,而且性觀念扭曲,重犯機會中等至偏高。

勞官判刑時表示,涉案罪行非常嚴重,須即時判監;被告沒有精神和心理問題,自卑及缺乏兩性相處技巧等不是藉口。勞官續指,X在被告要求下,曾經不情願地傳送裸照;被告逼X做其性奴,直至X年屆28歲,在住所為他口交和舔腳以羞辱X,並摸X胸部,歷時約5個多小時。

此外,被告先威脅X支付9000元,其後逐步遞增至1.5萬元,並要求X與他每月性交4次,再加至6次,勞官認為,被告對身為學生的X,作出金錢和性要求是苛刻。被告犯案行為持續逾5個月,而且他變本加厲,不接納他衝動犯罪,而是精心策劃,對X造成剝削。勞官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終判監禁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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