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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涉聲援理大衝突被控非法集結罪脫 同案4人非法集結及藏武器罪成 (11:39)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在尖沙嘴有多人涉聲援學生時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早前受審,案件今天(30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裁定羅健熙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同案男記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同案另三人非法集結罪成。羅健熙休庭時與旁聽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擁抱。罪成四人押後至1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須要還押。

被告無業的陳重誼(案發時70歲,下同)及譚浩鳴(22歲)、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南區前區議員羅健熙(36歲)同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另一被告、記者鄧卓儒(26歲)則否認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羅健熙自辯稱沒留意警方呼籲勿到理大,他原本打算找另一議員,並看市民有何需要。練官在判辭指,羅為一名政客兼公職人員,他對事件認知可謂狹隘得難以置信和極之片面,當時警方與示威者對峙、衝突惡化,羅非履行區議員的公職,而他身為政客到場不可能未經計算。練官認為,羅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與示威者同一陣線的形象;正常人不可能只專心與陌生人談話,忽略現場情况,遂拒絕接納其證供。

練官續指,羅在案發地點流連,作出顯見的支持和對峙行為,他可能令參與者認為其道不孤,但他沒和示威者互動,他穿白衫及沒攜裝備。他的打扮或想吸引眼球和增加曝光,以號召、鼓勵集結人士,但其計算未必完全和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另外,練官認為鄧卓儒管有的萬用鉗及雷射筆並非工作所需,他於逃離圍捕通道被截停,可能在衝突時非法使用涉案物品。惟他另涉攜的索帶有放鬆的裝置,練官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裁定鄧管有索帶的唯一意圖是損壞財產。至於陳重誼和莫德惠分別承認到場聲援年輕人和理大學生,譚浩鳴則帶備四個口罩協助反抗警方執法的人,故三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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