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3歲男非禮10歲胞妹認罪求情稱因好奇及溺愛而犯案 官表明不接納 (18:20)

23歲少年涉於2016年在葵涌寓所內,摸10歲胞妹的私處,其後又兩度非禮她。被告警誡下透露,是胞妹捉著他的手摸其胸部。被告原被控5項非禮罪,今(29日)在區院承認3項控罪。辯方求情稱,事主對性感到好奇,被告因溺愛事主而犯案。惟法官王詩麗質疑「如果係愛,點解要做呢?」,表明不接納辯方的陳辭,更斥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事主的創傷報告。

辯方求情稱,代號PTF的被告(現23歲)為水吧職員,被告讀畢高級文憑後欲進修,但因本案還押未能成事。辯方續指,被告初來港未能適應,對父母威嚴的管教模式感無助及壓力,遂將感情及注意力投射至妹妹X身上。X對性感到好奇,被告因溺愛X犯下本案。惟王官質疑,被告利用事主的無知獲取性滿足,表明不接納此項陳辭。

案情指,2021年7月29日晚上,X拒絕被告的性要求遂向母親投訴,被告承認曾摸X私處。案件其後報警處理,並揭發3次非禮事件。X於錄影會面中透露,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某日,被告與X坐在床上,並用手指摸X的私處,首次侵犯她。

被告警誡下則稱,2021年6月某日晚上,X原本玩電話,其後她拉高上衣,露出乳房。被告叫X穿好衣服,否則會摸她。X質疑被告不敢摸她,被告遂幫X拉下上衣,X則捉著被告的左手摸其乳房。另於7月某日,被告與X同睡,X捉著被告的左手摸其私處,被告更伸手入X的短褲及內褲摸其外陰。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