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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冠軍胞妹疑將貓放入洗衣機上訴得直罪脫 官指或非被告按掣開機 (16:12)

前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姊黃綺婷去年2月上載疑將小貓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短片,受審後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綺婷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在評估被告證辭時出錯,被告自稱不是拍片或按下洗衣機鍵的人,其說法「可能是真的」,故今(29日)判黃綺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人黃綺婷(28歲)已完成80小時社服令。上訴聆訊時,律政司提及若法官判原審裁判官出錯,可能要求發還案件重審。

高院法官黃崇厚總結案情指,上訴人在案件原審時親自作供,稱一名為Yan的友人案發時在她家中留宿,Yan在她洗澡時攝錄片段並傳送給她,她發現貓隻沒有異樣,身體亦沒有濕,片段可見洗衣機的內筒沒有轉動,洗衣機門沒鎖上,故她相信片段是虛假的,並將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上訴人又稱,片段中按下洗衣機鍵的手不是她的。

黃官在判辭中指出,原審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在裁決中,提及辯方沒有任何客觀佐證支持上述辯方案情,及會以「相對可能性」標準評估其證供。黃官認為「這明顯令人擔心」裁判官未能準確掌握涉及的法律原則,未能同意其裁斷穩妥,考慮裁判官在評估上訴人的開脫證辭時有誤,從根本影響定罪裁決穩妥與否,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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