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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冀人大常委會審慎行使釋法權 稱訴訟時未知會釋法 (12:46)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今(29日)回應特區政府提請釋法建議。他指《港區國安法》第65條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解釋權,可在適當情况下行使權力。公會期望盡量由本港法庭釐清《港區國安法》,人大常委會應審慎行使釋法權,同時強調今次釋法不會破壞本港的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本身有份參與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海外律師的訴訟,杜淦堃否認事前已知悉政府敗訴後會提請人大釋法,亦稱不後悔與律政司一同反對黎智英聘用Tim Owen,強調公會過往亦曾提出相關反對。他承認以釋法處理今次問題會引起外界對司法制度的質疑,認為情况並不理想(Doubts are created of course is not a situation that is ideal),但理解政府的立場和決定,亦認為政府提請人大釋法不涉任何程序問題。

杜淦堃又表示,不認為人大釋法已經「常態化」,強調公會明白司法獨立,以及司法機構不受外界干預而行使權力極為重要,重申人大常委會有明確權力解釋相關條文,以及在必要時可行使權力。

他表示,目前不能揣測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重申不認為聘請海外律師為黎智英抗辯會為相關案件有明顯貢獻,表示本地有足夠人才處理相關國安法案件工作,不擔心釋法後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權利。

湯家驊:今次釋法不涉《基本法》 指海外律師完成案件後即離港難跟進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就於港台節目指,是次釋法與以往為《基本法》釋法不同,形容今次屬「立法上的釋法」,《港區國安法》亦是全國性法律,故人大常委擁立法解釋權。

湯家驊續指,人大常委所行使的立法解釋權於奉行大陸法系的國家較普遍,而終審庭所行使的是香港審判權。湯解釋,兩者應互相配合,沒有任何衝突,兩者行使權力的基礎及性質不相同,亦不應視人大常委為終審庭以外的上訴庭。

湯家驊又指,在本港執業的律師,須為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成員。如有成員辦案時違反國安法或不符專業水平,相關團體可跟進、調查或懲處,但如果海外來港的大律師於完成案件後便離港,若出現問題卻無從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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