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石澳道女律師撞斃途人案律政司申覆核刑罰 官批覆核令被告再停牌半年 (19:26)

石澳道去年10月31日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女律師涉駕車撞斃女途人,早前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後改控不小心駕駛罪。女律師承認傳票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及須參加3個月的駕駛改進課程。律政司早前不滿刑罰提出覆核,裁判官梁嘉琪審視涉案片段和照片後,認為該處有告示牌提醒司機注意前方路面,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批准覆核,下令被告另須停牌半年。

女被告楊藹欣(40歲)報稱律師,與司力達律師樓的合伙人同名。律政司提出覆核時陳辭指,事發位於龍脊入口,附近豎立「前面有兒童」交通告示牌和有巴士站,而且本案導致事主身亡的嚴重後果,梁官考慮上述情况,於是在原本刑罰之上,額外下令被告停牌半年。

同意案情指,事主踏出馬路時,遭被告的私家車迎面撞到,被告駛前約40米始停下。事主倒地多處受傷,送院後不治。原審裁判官指,該路段的最高時速為50公里,被告以約53公里時速駕駛或構成危險,當時考慮到案件性質和被告背景而判罰。

根據政府化驗所報告,被告的視線可能被路旁樹枝阻擋,無法及早留意事主;而事主過馬路和遇上車禍僅相隔0.84秒,較《道路使用者守則》列明的0.9秒「煞車反應時間」更短。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